花蓮市市民火化補助
(一)對象:設籍花蓮市之往生者。
(二)申請人:支出往生者之火化規費之三等親內家屬(不受理非家屬或葬儀社代辦)。
(三)申請期限:火化後三個月內有效(以火化場使用許可證火化日期為準)。
(四)補助標準:(以亡者身份別區分)
- 臺仟元:一般身份。
- 肆仟元:特殊身份-本市中低收入戶、列冊中低收入戶老人、身心障礙者、特殊境遇家庭、兒童少年扶助或本市原住民之身分。
(五)應備文件:
- 往生者除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- 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(可識別與往生者之親屬關係)。
- 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影本及正本(身分證正本查驗後發還)。
- 火化場使用許可證正本及使用規費繳款書正本。
- 特殊身份之證明文件 (無則免附) 。
(六)申辦地點:
花蓮市立殯儀館(花蓮市博愛街10-3號)
(七)上班洽公時間:周一至周五 上午08:00-12:00 下午01:30-05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