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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掘許可


花蓮市佐倉公墓及濫葬私墓墓基起掘許可證明

申請流程:
(一)請申請人擇定起掘日期骨灰存放位置
(二)先行以電話聯絡本所(8320765),本所派員與申請人至現場會勘,確認墓基地點。
(三)申請人備妥下列文件至本所辦理
  1.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戶籍謄本正本。(可證明和亡者親屬關係之文件)
  2. 亡者除戶戶籍謄本正本。(請先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)